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级研究生组织: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奖励在学生组织、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依据《兰州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兰交研发[2021]72号)的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党团活动。
2.评选范围
(1)“优秀研究生干部”在2021、2022级研究生干部中评定,包括各年级研究生班干部、校研究生会干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干部;
(2)优秀研究生干部在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研代会代表,已获得过“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不得再次参加“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
3.评奖名额
各年级班干部由各培养单位推荐产生,校研究生会干部及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干部由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执行主席团成员讨论产生,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4.评选要求
各培养单位、各级研究生组织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组织)的评优工作,于9月14日前将本单位(组织)的个人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送至尚德楼1312办公室,并将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5117202802@163.com”,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附件1.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2.优秀研究生奖励申请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