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3] 20号)、《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兰交研发[2020] 257号)、《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规定》(兰交研发[2022] 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务必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马军党 成员:孙建国、孙雷军、张冀民、梁恒、数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各一名研究生导师代表。
2、评定类别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评定对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厅的明确要求,参评博士、硕士必须为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符合参评条件的对象为:
2021级、2022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021级、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指标分配
本年度共划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81人。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1级、2022级在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规模及比例下达(见附件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与评定过程采取“超额平均分配、差额评定审核”方式,即7个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别为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与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共享,光电技术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与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共享)各推荐1至2名学生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并由培养单位根据被推荐学生的综合表现给出排名,将排名结果上报研工部。原则上,各培养单位排名第1的学生可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工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培养单位排名第2的学生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投票,择优推荐1名学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5、评定要求及说明
(1)此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主要依托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开展,参评学生均需要在该系统中提交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导师推荐,并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必须进行公开答辩,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答辩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下一学年将不再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是否公开答辩,各单位自行决定。
(4)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学生的智育成绩有要求,即原则上课程成绩平均绩点(GPA)≥3.0。GPA以学生成绩单中罗列的为准,各培养单位不得按照其他计算方法计算该成绩。
(5)参与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论文原则上须见刊,未见刊的科研论文需提供编辑部纸质录用证明(带公章)或录用邮件截屏纸质版,且需导师签字确认。若后续该论文出现更换第一作者、更换署名单位和撤稿等违反学术诚信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荣誉,按原渠道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对该生及其导师按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6)各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检索证明,无检索证明(仅见刊或录用)的论文分值认定应有别于有检索证明的认定。
(7)申请该奖项提交的科研成果原则上计算到2023年9月15日为止。
(8)在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已经使用过的成果和荣誉等,不能作为此次国家奖学金参评材料重复使用。
(9)关于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情况的补充说明:《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了八类情况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除此之外,对无任何正当理由且不办理任何手续而恶意欠费的研究生,学校规定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系统填写说明
① 研究生填写申请时,需填写建行卡号,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没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研究生无需填写)等信息,此外,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在其他情况说明处填写非学术表现及非荣誉奖励等信息(如六级成绩、开题及中期检查情况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需保存,保存后继续添加本人的学术表现、荣誉奖励等信息,所有信息填写无误后,方可提交。
② 学术表现、荣誉奖励及其他情况说明处设置有研究生自评分功能,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需求,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研究生进行自评打分。
③ 导师完成申请审核后,研究生可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可在审核界面对学生的学术表现、荣誉奖励、其他情况进行评分。学生提交的申请全部审核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可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1)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兰州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6、评定时间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在9月22日前评选出拟获奖人员名单,9月25日至9月29日为各单位公示期,公示文档需在学院网页及学院办公楼醒目位置处张贴,并公布申诉电话:4957024;9月26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及博士参评材料原件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尚德楼13楼1302室),10月10日至10月14日为学校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7、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需盖培养单位公章)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QQ:740016142。报送材料有:
(1)按附件二格式报送评审委员会名单;
(2)反映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建议不超过2页);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式一份)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一式一份)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硕士只填写在硕士期间所发表论文或成果,博士只填写在博士期间所发表论文或成果,以发表时间或获取证书日期等情况界定)
附件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
附件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