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三助一辅”工作对研究生的培养作用,根据《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9〕55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中期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设岗单位、导师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聘用的研究生助管、助研、辅导员。
二、考核时间
2023年9月1日—2024年1月15日
三、考核过程及考核办法
各设岗单位、导师于12月4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三助一辅”管理——岗位考评维护功能模块,完成对所聘用助管、助研和研究生辅导员的考核。
设岗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谁使用、谁考核”的办法,认真组织本单位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中期考核工作。设岗单位须根据岗位要求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结合研究生实际工作表现,给出考核结果,并填写《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勤表》(助研填写聘任期内取得的成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设岗单位填写《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解聘书》,解除聘任关系。对存在虚假考核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在下一学年大幅削减设岗单位指标。
考核结束后,将根据各设岗单位考核结果发放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根据《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9〕55号)要求,助管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其中200元由研究生“三助一辅”专项经费支付,300元由设岗单位支付;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人文社科类300元/月,全部从研究生“三助一辅”专项经费中支出;其他学科500元/月,其中200元由研究生“三助一辅”专项经费支付,300元由设岗教师支付;辅导员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月,全部从研究生“三助一辅”专项经费中支出。
考核工作需于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且各设岗单位需确保自筹经费充足,对逾期未考核或自筹经费无法配套的情况,默认其所聘用的研究生工作量为“无”。若自筹经费项目号有变化,请于12月6日前与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更改。(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4957024)。
四、材料报送
各设岗单位将《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附件1)、《兰州交通大学2023—2024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考勤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后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17:00前送至尚德楼1302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尚德楼1302室),联系电话4957024,若存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需同时报送《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解聘书》(附件2)。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