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成为“尚德、励志、博学、笃行”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和《关于印发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兰交研发〔2020〕2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此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主要依托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评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此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贡力
成员:孙建国、彭珍瑞、梁恒、张冀民、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文学与国际汉学院(各推荐1名研究生导师)
2、评定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定向)。
2019级、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202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名额分配
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9级、2020级在校研究生(全日制)规模及评奖等级比例下达,具体见附件1。
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配名额,按照《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兰交研发〔2020〕259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确定学生应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4、评定要求及说明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广大研究生当中大力宣传《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兰交研发〔2020〕259号),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各年级班级QQ群中上传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严格评定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在评奖过程中着重体现学业奖学金鼓励奋发向上、激发创新热情、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3)因保留资格或休学等原因留级的研究生,参加所在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需按照研究生学位类型的不同,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分类评定。
(5)为了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统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它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工作。因此,已获得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此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6)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模块中提交申请,导师审核后,培养单位可开展材料审核和分数评定等工作。导师审核后,研究生可在提交申请界面打印《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附件2与附件3)。硕士研究生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评定表,其评定表无需上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留存备查。博士研究生纸质版评定表需上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7)学业奖学金申请系统填写说明:
① 研究生填写申请时,需填写拟申请等级,建行卡号,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没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研究生无需填写)等信息,此外,按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在其他情况说明处填写非学术表现及非荣誉奖励等信息(如六级成绩、开题及中期检查情况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需保存,保存后继续添加本人的学术表现、荣誉奖励等信息,所有信息填写无误后,方可提交。
② 学术表现、荣誉奖励及其他情况说明处设置有研究生自评分功能,学院根据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需求,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研究生进行自评打分。
③ 导师在审核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时,需填写导师配套资金来源项目编号(财务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
④ 学业奖学金审核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可在审核界面对学生的学术表现、荣誉奖励、其他情况进行评分。学生提交的申请全部审核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可下载打印《2021-2022学年19-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汇总表(导师出资部分)》(附件4)及《2021-2022学年XX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汇总表(学硕/专硕)》(附件5)。
(8)参评材料中凡涉及获奖、社会工作等加分项,原则上需在系统中上传获奖证书原件、聘任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9)在上一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已经使用过的材料,不能作为此次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重复使用。
(10)已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1)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仍采用导师推荐、评审委员会答辩的方式进行。
(12)博士研究生参评的相关成果必须为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的成果。
(13)凡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兰州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5、评定时间安排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1月21日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环节,11月22日至11月26日为各培养单位公示期,需在本单位主页及班级QQ群中发布公示文档,并公布申诉电话。11月26日前各培养单位将评定结果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尚德楼612室)。11月30日至12月4日为学校公示期,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在12月31日前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至研究生建行账户。
6、材料报送
(1)《2021-2022学年19-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汇总表(导师出资部分)》(严格按照样表EXCEL格式,不能改动样表格式)。
(2)《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3)《2021-2022学年XX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汇总表》(表格从系统中下载,按照评定等级及学号进行排序)。
(4)本单位2021-2022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6)。
(5)本单位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
注:上述纸质版材料需评审委员会主任和主管院长同时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Q:408964018。
7、其他
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事关所有参评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按照文件要求流程严格评审,保证上报材料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评定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计入学院年终考核结果,并在以后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中核减分配名额(幅度不超过5%)。
附件1:《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附件3:《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附件4:《2021-2022学年19-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汇总表(导师出资部分)》
附件5:《2021-2022学年XX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汇总表》
附件6:**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 11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