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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手续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3-05-22 11:41:37    来源:  点击:

2013/5/22 11:41:3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3届毕业研究生已经临近毕业离校,为了更加有序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大力加强未签约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引导未签约的毕业生以积极的心态、正确的择业观继续求职。学院要通过各种资源与渠道尽力搜集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帮助未签约毕业生尽早就业。要认真做好未签约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如QQ号、家长电话等)的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离校后继续做好信息跟踪及就业帮扶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就业。

2、各学院要充分调动党团组织、班主任、导师及任课教师等各方面的力量,密切掌握当前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毕业生离校教育活动。在毕业生离校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毕业生爱校教育、爱护公物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对毕业生进行纪律教育,重申校纪校规,保障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损害公物、破坏学校环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暂缓派遣,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请各学院通知已签约毕业研究生将协议书于61前交至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7712房间)。

4522,各学院进行第一次201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核对,若信息有错误,需将表上错误处划掉后用铅笔修改。信息核对务必认真仔细,以免导致报到证打印错误影响正常派遣,信息核对完毕后须本人签字,并于526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将信息表返回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

5531上午,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修改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信息工作。

6、毕业研究生体检时间为531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7、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若确定被录取且未与任何单位签约,请在61前将就业协议书交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档相关手续;若毕业研究生签约后考取博士,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并请单位出具书面退函,同时退回原协议书,于65前将退函、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送到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以便准确地做好户口迁移、档案寄发工作(如签约毕业生不办理违约手续,学校将按政策将户口、档案派往签约单位)。

8、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要求,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在61前办理;61之后需要办理违约手续的毕业生,须等到91以后办理。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同学,请于61前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就业指导中心。61以后签约的学生,须等到91日方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9、未签约的毕业生须在657日选择派遣去向,否则影响毕业生的正常派遣。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可选择回生源地或暂缓就业(期限两年,超过两年的将不能办理回生源地手续,请务必重视),逾期不再办理。(未就业学生登陆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网——在下载专栏中相关下载——申请暂缓就业、回生源地两种派遣类型——下载相应表格并认真填写后在5-7日之间交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1069,各学院进行第二次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核对,须本人签字,并于611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将信息表返回研究生院管理办。

11614日,招生就业处第二次审核、修改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信息工作。

12、初步确定于620,甘肃省教育厅审核我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

13626,举行2013届毕业生毕业典礼,具体毕业典礼事宜另行通知。

上述时间若有变动,届时将通知有关单位。

研究生院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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