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3 11:38:18
全体研究生: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甘财教〔2013〕178号)以及学校下发的《关于印发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交研发〔2013〕30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当中首次开展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审核,务必准确无误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审核发放工作的相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1、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陈兴冲
成员:丁旺才 冉美华 曾潮洁
2、 发放对象:学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 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本次发放2014年秋季学期助学金,共计一次性发放5个月。
4、 以下情况不得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按3年学制发放;硕士按3年学制发放)。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停发一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年级研究生违反校纪校规者,停发剩余月数助学金(从所受处分文件签发之日算起)。
(3)全日制研究生档案未按期调入我校者,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委培或定向),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5、评审流程安排:研究生院下发“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摸底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此表为基础,组织本单位研究生认真核实摸底表中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各项信息,尤其是学生建行卡号有变动的应予以修改,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将所修改字段在上报的电子版中标注为红色(注意不要将整条信息标注成红色)。在今后的助学金发放中,研究生院将以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卡及本次确认的建行卡号作为发放各类奖助学金的唯一账号,学生本人不得随意注销此建行账户(若随意注销,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若有遗失,需向财务处及研究生院提交更改申请。本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上报评审结果的截止日期为11月7日上午10:00。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