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位研究生导师及全体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践育人及资助育人功能,根据《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兰交研发〔2019〕55号)及《兰州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管理办法》(兰交研发〔2025〕99号)文件要求,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设岗及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类别及职责
1.助研:指研究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程序编制、设备维修与调试、社会调查等。
2.助管:指研究生参与校属单位的行政管理等。
3.辅导员:指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主要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等。
二、设岗单位范围
研究生“三助一辅”设岗单位范围为: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机关职能部门。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按照“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核定岗位、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各单位选聘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岗位设置条件及程序
1.申请设置“助研”岗位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财务处有可用于支付“助研”岗位津贴的配套经费(理工类)或正在主持C类以上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
2.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用人需要申请设置“助管”岗位,机关职能部门“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向研工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研工部统一设岗。本学年研究生“助管”设岗名额采取定额分配的原则,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量超过500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置2个、少于500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置1个、机关单位设置1个。各设岗单位因工作实际需要设岗数超出额定数的须向研工部提出增设申请,超出额定数的岗位津贴全部由设岗单位承担;“助研”名额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岗位津贴全部由设岗教师承担。对“辅导员”岗位确有需求,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研工部根据各申请单位的研究生思政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生日常管理情况以及专项经费情况等统筹设岗,并与设岗单位协商后确定岗位津贴的出资比例。
3.为了保证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在第二学年(2024级)从事一项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优先聘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课程学习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
4.申请设置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三助一辅”管理功能模块中完成岗位发布工作,由研工部对各单位发布的岗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设岗单位在系统下载打印《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 “三助一辅”设岗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版申请表由设岗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工部。
注: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条件(含津贴发放标准)及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
2025-2026学年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设岗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四、具体时间安排
各设岗单位于6月2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并发布。
研究生于6月20日至6月24日完成岗位申请。
各设岗单位于6月27日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三助一辅”面试及聘用结果上报,逾期未完成聘用工作的,研工部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奉伶
联系电话:4957024
附件:
1.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条件(含津贴发放标准)及系统操作说明
2. 2025-2026学年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名额分配表
3.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设岗申请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3日